教務處在今年修訂了本校升留級製的標準。修訂的主要原因是高中部
于去年及今年分別設立文美班及電子電工班,故須製定此兩班的升留級標準。
這次的升留級標準也比以往來得謹慎。 |
初中部各組別科目之及格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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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科 |
知識科 |
藝能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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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 |
國文、英文 | 科學、數學 |
歷史、地理 |
活動 |
體育、生技、美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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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50分 | 其一須≧50分 | 其一須≧50分 |
其一須≧50分 |
須≧50分 |
其四須≧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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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科 |
知識科 |
藝能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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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 | 國文、英文 |
生物、化學、物理、高數 |
活動 |
體育、美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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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50分 | 其一須≧50分 | 其三須≧50分 | 須≧50分 | 其二須≧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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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科 |
知識科 |
藝能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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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 | 國文、英文 |
簿記、打字、商概、普數 |
歷史、地理 | 活動 |
體育、美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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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50分 | 其一須≧50分 | 其三須≧50分 | 其一須≧50分 | 須≧50分 | 其二須≧5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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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科 |
知識科 |
藝能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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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國文、英文 | 普數 | 美術諸科 | 活動 | 體育、電腦、音樂 | |||
其一須≧50分 |
須≧50分 |
N-2<須≧50分 |
其二須≧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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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史地為選修課,N為科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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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科 |
知識科 |
藝能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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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文、國文、英文 | 普數、物理 | 美術諸科 | 活動 | 體育、電腦、音樂 | |||
其一須≧50分 | 其一須≧50分 | N-2須≧50分 | 須≧50分 | 其二須≧50分 |
注:N為科數。 |
每一位學生的成績總平均須達六十分,成績總平均在 55分至60
分以下者若符合標準,則可獲得特別 升班。成績總平均在 50 分至 55分以下的初三學生,可向教務處提出特別申請,就讀高一文美或電子電工課程。另外,操行成績被列為丁或劣等者或缺課天數超過全年上課天之三分之一者不得升級,且前者可被勒令退學。 除上述一般升留級標準的規定外,此次的修訂還增加了高中分流標準,以方便學生了解在初中畢業后選擇分流方面所須具備的條件。以下是高中分流標準︰ (1)理 科: 數學及科學兩科平均須達60分,其中一科不可低于55分。另外,學業總平均不可低于 60分。 (2)文商科: 華文、歷史及地理三科平均須達60分,其中兩科不得低於55分。此外,學業總平均不可低于 60分。 (3)文美科: 美術及電腦兩科平均須達 60分,電腦科不可低于55 分。學業總平均不可低于 55分。 (4)電子電工科︰ 數學與科學其中一科須達 50分,而學業總平均不可低于55分。 |